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农用地膜经营行为的提醒函
2026-05-25 09:15 日照市场监管
农用地膜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农资产品,不合格农用地膜不仅会影响农作物生长,还会造成土壤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为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农用地膜生产、销售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现对全市农用地膜生产销售单位提醒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严守质量底线
农用地膜生产、销售单位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需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严把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出厂全流程关口,落实原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管控、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严禁不合格农膜产品流入市场。销售单位需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主动核验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标识等资料,坚决杜绝采购、储存、销售来源不明、资质不全、质量不合格的农用地膜产品。
二、明确合规标准,杜绝违规产品
各农用地膜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控产品核心质量指标,杜绝非标、不合格产品生产出厂。
1.严格执行厚度标准,地膜最小标称厚度不得低于0.01mm;针对标称0.010mm的地膜,必须严格遵守+0.003mm、-0.002mm的极限厚度偏差要求。
2.健全出厂检验机制,必须将产品厚度及厚度偏差纳入常态化出厂检验项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