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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2026-05-27 06:20   湖南应急管理

  企业对照复工复产条件完成自查,确认合格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实际控制人与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须双签字),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

  (二)县乡核查

  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初核,初核合格后, 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专班对照复工复产条件逐项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市级人民政府。

  (三)市级验收批准

  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专班对县级人民政府上报的企业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准予复工复产,并及时向省安委会报告复工复产情况。

  上述复工复产程序由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结合实际,采取市、县、乡三级联合核查方式,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省安委会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全链条工作专班开展随机抽查。

  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杜绝带病复产

  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复工复产条件,严禁降低门槛、弄虚作假。对重大隐患未清零的,一律不予验收通过,坚持做到“合格一家、复产一家”。

  (二)落实包保责任,强化驻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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