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前不能随便拆!宁波给老房子发“紧急护身符”
2026-05-27 08:55 甬派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论证
为了提高保护效率,办法建立了一套快速响应机制:
住建部门会同文物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录中的建筑进行论证;
论证后形成的建议名录向利害关系人和公众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人并在当地公示;
10个工作日内设置完成保护标志牌。
值得一提的是,预先保护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从发出预先保护通知之日起计算。在这6个月内,住建部门应及时将预先保护对象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历史建筑,纳入正式保护名录。超过6个月未被纳入的,预先保护自行失效。
严格保护:预先保护期内不得擅自拆改
一旦被纳入预先保护对象名录,将受到严格保护。办法明确规定,预先保护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或者迁移、拆除预先保护对象。
住建部门将督促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采取增加围护、强化安保等方式防止外来破坏,并视情况采取支顶加固等防护措施,防止建筑坍塌、毁损。预先保护对象的日常巡查频次,将参照特殊保护历史建筑的监督管理要求执行。
全民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申报推荐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鼓励全民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且存在毁损、灭失危险的建(构)筑物,都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申报推荐,只需提供《历史建筑预先保护对象申报(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