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难之下,工伤认定能否打破“48小时之限”?
2026-06-01 08:05 工人日报
放弃抢救,家属于心不忍,继续抢救一旦超过时限,又可能错失工亡认定机会——
两难之下,工伤认定能否打破“48小时之限”?
专家认为,与立法之时相比,如今的医疗条件、劳动场景、工作形态都发生了变化,抢救时限、死亡标准等也应与时俱进调整
工人日报记者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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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近年来,工伤认定的“48小时条款”频频引发讨论,不仅面临现实伦理困境,各地案件还存在裁判尺度不一等情况。受访专家建议,结合当前医疗技术水平与社会发展情况,对抢救时限,死亡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界定等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
过去的这大半年来,浙江诸暨的周女士既悲伤又无助。2025年9月9日下午,她的父亲在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肌梗死,于9月20日抢救无效去世。周女士为父亲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未能成功,随后她提起上诉,一审、二审均被驳回,理由是“从发病到抢救无效死亡已超过48小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周女士告诉记者,父亲入院后病情危急,医生多次告知“脑损伤已不可逆”,当时就有朋友提示过工伤认定的时限要求,可作为至亲,她和母亲仍然期待奇迹发生。“这项条款有些不近人情,仿佛在逼家属在亲人生命和工伤赔偿之间做选择。”周女士无奈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