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网红边牧锄头主人拒绝和解 坚决追求刑事责任

2026-06-01 09:05   封面新闻

  回家后,郭先生调取路上的监控发现,一对骑着电瓶车的男女将“锄头”强行带上车、藏在挡风罩中,向东离开。5月26日,他在距离自家2公里的另一个村子里找到了带走“锄头”的男子,得知该男子于5月14日,以4元/斤、180元的价格将“锄头”卖给了狗贩子。郭先生立即找到狗贩子,确认“锄头”已于14日当天被宰杀。郭先生再次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已行政案件立案调查。

  郭先生拍摄的寻狗视频中,带走“锄头”的男子始终不承认“偷狗”,称“不是偷的,是俺坐在电瓶车上,把它唤过来的。”郭先生表示绝对不会和解,并已向警方提交了证明“锄头”市场价值和商业价值的材料,希望对方能受到刑事处罚。

  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可以刑事立案,数额较大标准一般是2000元以上。另外还有四种“不论金额多少都直接刑事立案”的情形——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3次以上盗窃。狗主人买价2000元是多年前价格,现在市场价值明显高于2000元,只要鉴定机构出具价格认定在2000元以上,完全符合河南盗窃罪刑事立案标准。如果刑事立案,相关嫌疑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责编:高雪婷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