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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一周!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考前提醒→

2026-06-01 10:36   群众新闻

  2019年高考期间,林某与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策划利用电子设备组织高考作弊。该团伙通过网络结识了自称能获取高考试题的杨某。双方约定,由杨某在考场内用手机拍摄试卷并传给“枪手”作答,再由林某通过短信和聊天软件,将试题答案发送给参加考试的滕某等两名考生。该作案团伙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杨某在考场内使用手机拍摄试题时被监考人员当场抓获。

  【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组织高考作弊属于刑事犯罪,参与者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处罚。近年来,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对考试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广大考生要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切勿一时糊涂,遗憾终生。

  三、携带违禁物品自毁前程

  【案例】

  考生吴某某在进入考场接受安检时,将手机藏于手拿的薄衣内,高举双手避开了安检,违规将手机带入考场。考中将手机藏于草稿纸下拍题,于开考46分钟后发至某培训机构寻求答案(未获)。吴某某依法被取消所有成绩,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提醒】

  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无论何种理由、无论是否使用,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即构成作弊行为。提醒广大考生,务必遵守考场规则,切勿因小失大,影响未来前途。

  四、替考代考终将“自食恶果”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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