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老人点杨絮烧毁20辆汽车,损失谁赔?
2026-06-01 20:45 央广网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孟莉进一步补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失火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本次事故中20辆新能源汽车的损失,已满足失火罪的追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构成失火罪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老人已经74岁,会不会免于追责?徐伟指出,“70岁以上违法不担责”是常见的法律误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仅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作出量刑从宽规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当事人年74岁,尚未达到法定从宽的75周岁年龄线,不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冯孟莉强调,年龄不是逃避刑事责任的“免罪金牌”。“不过,法院在最终量刑时,会综合考量老人的年龄、身体状况、认罪悔罪态度,以及赔偿情况、是否取得受害方谅解等情节,酌情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被烧毁的20辆车均为待交付的某品牌新能源汽车,若尚未投保机动车损失险,这可能使得损失赔偿问题更加复杂。针对本案的责任划分与赔偿路径,冯孟莉作出详细梳理:
第一,点燃杨絮的老人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对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首要赔偿责任。受损车辆的所有权人,即汽车厂商或经销商,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向其主张车辆损毁等相关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