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便利”还是“越权代劳”?律师解读闲鱼AI自动上架文物事件
2026-06-02 09:07 海报新闻
李翰轶告诉海报新闻(报料微信号:HaibaoNewsSw)记者,用户将照片上传至“闲鱼空间”这一行为,其主观目的可能是备份、展示或社交分享,而非授权平台将其转化为商品进行售卖。平台将“上传”等同于“同意上架”,涉嫌对授权范围的扩大解释,不符合“明确同意”的法定要求。
更为关键的是,平台在“闲鱼空间”设置中默认勾选公开选项,且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上传即上架”的法律后果,实质上是将用户的消极行为(上传照片)推定为积极授权(同意售卖),违反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中关于“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强制性要求。
AI自动生成的“乌龙合同”:买卖纠纷谁来担责?
若AI自动生成的商品链接被拍下并形成交易,由此产生的买卖纠纷,责任应如何划分?李翰轶认为,此类合同的效力涉嫌存在重大瑕疵,平台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用户原则上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可能面临善意买受人的履约请求或信赖利益赔偿主张。
李翰轶进一步解释称,合同的成立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前提。在此事件中,用户并未作出出售商品的意思表示,AI自动生成的商品上架行为属于“无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用户与买家之间原则上不成立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平台作为交易系统的提供方和AI功能的运营方,其“代客上架”行为实质上是以技术手段替代用户作出意思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关于平台安全保障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因平台交互设计缺陷导致用户被动“被上架”,平台应就由此产生的交易纠纷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