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儿童误吸“针筒糖”零件窒息身亡,法院判食品生产者担责60%
2026-06-02 21:40 光明网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安全辨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需要得到特殊、优先保护。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一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其中,在发布的“刘某诉某食品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中,法院明确,产品缺陷致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情显示,小刘(9岁)购买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针筒糖食用,并使用针筒往口中注水玩耍,误将针筒封堵件吸入嘴中导致窒息死亡。小刘的父母刘某和王某将某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某食品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经查明,该针筒糖为凝胶糖果,采用仿注射型塑料容纳管包装(含管道、封堵件、活塞等部件),外包装注明0-3岁禁用及食用方法等,但单支产品标签未标注食用方法。经鉴定,针筒糖属预包装食品,但未按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推荐要求标示食用方法;包装物(即针筒)具有可玩性,但其管帽在儿童常见玩耍使用状态下,存在被误吞的可能性。
审理法院认为,涉案针筒糖标注为食品,具有可玩性,应当同时符合儿童玩具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但是,案涉针筒糖未按照相关要求标示食用方法,且封堵件经鉴定存在被误食和堵塞呼吸道的危险,存在设计缺陷,故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对小刘的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刘某和王某作为小刘的监护人,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监护职责,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综上,审理法院判决某食品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