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五部门联合发文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2026-06-03 08:0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日前,人社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用人单位招用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适用《暂行规定》
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
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
也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
按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根据其所在单位性质,分别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暂行规定》对超龄劳动者的
这些基本权益作出了规定
劳动报酬方面
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休息休假方面
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方面
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
工伤保障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