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拖车”?对不起,法律不需要你同意
2026-06-06 06:41 大众新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违反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可以将其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且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可以”是法律授予交警的裁量权,不是征求车主“同不同意”的商量。
有人可能会说:“车是我的私有财产,凭什么你说拖就拖?”这就要厘清一个基本法理:财产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车停在自家车库里,谁都不会动它;但把一辆报废车扔在公共车位上三五年,既妨碍了其他业主停车,又可能堵塞消防通道,甚至挤占道路通行空间——这时候,法律就必须站出来“平衡”。
这一对话也令人不禁发问: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僵尸车”?
这段对话其实折射出一种不健康的社会心态:“我停久了就是我的”“没人管我就一直占着”“只要我不配合,谁拿我都没辙”。与其质问交警“凭什么拖我车”,不如问问自己:你那辆早已不能开的废铁,为什么就不能主动送去报废?
“我不同意拖车”——这句话听起来很“霸气”,可惜在法律面前,不硬气,更没道理。因为法律从来不是保护一己私利,而是守护小区居民的通行权、消防通道的安全以及公共资源不被少数人蚕食的公平。
(大众新闻记者 刘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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