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仅纳税1100元,知名化妆师岳晓琳偷税被查
2026-06-08 13:01 九派新闻
经核查,岳晓琳通过讲授美容课程、提供化妆服务取得劳务报酬92.49万元,通过某平台取得推广服务收入及提现收入共计9.59万元。上述业务合同中,款项由相关企业及个人直接向岳晓琳个人账户转账结算,且未在年度汇算中如实填报并申报纳税。
资金往来牵出新问题 股东借款视同分红
在分析银行往来数据时,检查人员发现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岳晓琳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家公司存在多笔大额资金往来。除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公司房租外,其余款项在检查开始时已多年未归还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2021年至2023年间,岳晓琳从投资的两家企业累计借款90万元,纳税年度终了后既未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应视为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补缴个人所得税。
依法追缴加收罚款 税收监管莫存侥幸
经查实,2021年至2023年,岳晓琳存在以下涉税违法行为:一是隐匿劳务报酬所得共计102.07万元,未依法如实申报,应定性偷税;二是从其投资企业借款90万元长期不归还,依法应视同分红补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