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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待4天奖励35万元汽车!男子花1万参加“自律挑战”不到2小时就失败

2026-06-08 13:33   华商报大风新闻

  陕西昭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文祥介绍,所谓的“自律挑战”,从法律定性的角度看,并非真正的“自律”促进活动,而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射幸行为”,具有显著的投机性和功利性,甚至带有“赌”的性质,“射幸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获得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取决于偶然事件的行为,其法律地位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严重偏离公平原则且违背公序良俗,则不受法律保护”。

  刘文祥认为,从我国法律在公平原则的适用、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以及判定法律行为的无效后果三方面来看,此类“自律挑战”失败后,参与人可以要求主办人退还报名费,且在多数情形下会获得法院支持。

  刘文祥指出,在自律挑战中,挑战规则通常由主办方单方制定,仅对参与者设定义务与限制,未约定主办方自身的责任,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如近年来类似案件中,挑战规则里关于“不准任意遮挡躲避灯光监控设备”的约定并不明确,究竟何为遮挡躲避灯光监控设备,约定并不明确,可解释权均在活动主办人和组织者,在缺乏第三方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活动成功率必然不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因此,法院从公平原则的适用进行考量,往往会认定格式条款无效。

  可以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返还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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