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涉企侵权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全文发布
2026-06-12 09:08 “网信中国”微信公号
六、鼓励相关主体对外发声。采纳企业、企业家在超大平台上的官方账号发布的公开声明,及时清理与声明不符的信息。
七、完善平台流量投放机制。强化投流审核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涉企负面信息“投流”行为。
八、从严管理非法牟利行为。关闭假冒仿冒新闻单位账号,坚决处置向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的“自媒体”账号,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并开展所谓涉企监督的账号。
九、取消相关账号营利权限。取消经常性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自媒体”账号的营利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流量分成、广告收益、推广商品和直播打赏。
十、加强涉事账号处置力度。坚持“信息、账号一同处置”原则,坚决处置发布传播侵权信息的账号,对账号所属MCN机构实施联动处置。
(“网信中国”微信公号)
责编:杨童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