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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前股东借款超千万失联,周大福回应

2026-06-13 14:28   中国新闻网

  凌先生认为,张某向周某提供了周大福门店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暗股协议、周大福后台调货权限、内部聊天记录等资料,这些都被周某用来骗取其他人的信任。

  对此,中新网记者致电张某,电话始终未接通。有受骗者向记者表示,张某目前仍有另一周大福加盟店(真光路友谊商店)在正常运营,记者致电该门店,店员确认了该门店与大华乐坊店系同一老板。

  周大福回应:正在跟消费者进行沟通 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针对这一纠纷,6月11日,周大福向记者表示,此事已知悉,正在跟消费者进行沟通,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周大福称:“我们一向对加盟商管理有明确的标准、规范及期望,如有任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兵认为,本事件中,加盟店负责人曾认可周某的“合伙人”身份,允许周某以管理层的身份参与企业运营,且在其“退股”后并未向相关人声明,继续默认周某参与加盟店经营,甚至允许周某使用企业对公账户。种种情形足以使相关人相信周某可以代表企业,故加盟店应当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如果最终本案被定性为刑事犯罪,且经调查发现加盟店负责人明知周某实施犯罪行为而利用对加盟店的支配地位配合周某实施犯罪的,构成共犯。”闫兵说。

周大福珠宝集团6月11日公布的最新财报。 截图自港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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