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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脱落致车辆受损 淄博高新区法院高效调解促履行

2026-06-15 14:06   

  针对双方争议,承办法官结合法律条文剖析双方责任,针对被告,告知其根据案件现有证据已经证实事故的发生系广告牌受大风影响脱落导致,原告的车辆受损与广告牌脱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针对原告,承办法官耐心分析其主张的赔偿费用中可能无法获得支持的部分。

  经过多轮背对背调解和面对面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4700元,原告申请撤诉。至此,案件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因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具有特殊危险性,如果发生脱落、坠落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其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提出了更高的管理及注意义务。对于管理人而言,应该更加注意,完善广告牌的固定及保护措施,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免意外发生。

  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以调解构筑法治防线,守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孔 艳
审签: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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