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遇害案”二审:受害人母亲未进入法院旁听
2026-06-16 16:59 澎湃新闻
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梁某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捅刺王紫雅并致其死亡,梁某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梁某滢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梁某滢不服一审判决,并以“正当防卫、被害人先动手、且有自首情节”为由上诉。而受害人王紫雅的母亲也对“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仅承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也不认可,向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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