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女子醉驾致2名环卫工死亡,律师解读:存在多个从重处罚情节,或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6-06-16 21:15 九派新闻
6月16日,江苏省灌南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15日6时25分许,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接报警后,警方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联动相关部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
经初步调查,胡某某(女,23岁)驾驶小型轿车,沿灌河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先后与路边车辆及环卫工人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同车1人轻微伤。
经检测,胡某某血液酒精含量(145.7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排除毒驾嫌疑。目前,胡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警情通报。图/灌南县公安局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
本案可能如何定罪量刑?家属能主张哪些赔偿?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分析,结合本案,肇事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145.7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且在道路上连续撞击车辆、行人,造成两人死亡,主观存在放任危害结果的间接故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醉驾后驾驶能力丧失,仍放任车辆冲撞公共道路,危及不特定群众安全。本案不适用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前者仅规制单纯醉驾等危险行为,无重大伤亡后果,最高仅处六个月拘役;后者属于过失犯罪,多为单次意外碰撞,行为人主观排斥危害结果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