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橘子宾馆”被“桔子酒店”起诉商标侵权索赔10万元,老板娘:儿子爱吃橘子才起这名
2026-06-23 06:20 上游新闻
据央视网报道,桔子酒店创始人吴海曾在接受央视专访时谈及当年起名的初衷:“当时想与合伙人起个奇怪的名字,想了一些苹果、桔子、橙子、香蕉之类的。用苹果有抄袭的感觉,没意思,最后决定用桔子。”
此前,宁夏灵武法院曾审理了一起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提起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与平顶山市冯女士情况不同的是,该案被告“橘子酒店”在门店及网络平台上突出使用了“橘子酒店”“OrangeHotel”等商标标识。
法院审理认为,“桔子”商标在有效期内应受法律保护,被告的使用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桔子”与“橘子”虽字形不同,但发音与指向相同,构成实质性近似,且双方均属住宿服务这一同类服务,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故构成商标侵权。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承办法官就此释法表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标识,即构成商标侵权。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通常综合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构图、颜色及整体结构等要素,看是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
上游新闻记者 周荞 部分内容据羊城晚报、纵览新闻、银川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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