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统战部:我国将始终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劳动权、发展权
2026-06-24 16:16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田柳 北京报道
“所有外出就业的新疆群众,全部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自主报名,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此类说法是极其荒谬、极其可笑的。”
6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会上,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支持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维护各族群众平等发展权利、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终坚持完全自愿、双向选择、依法合规、来去自由的核心原则。”陈瑞峰表示。
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尊重各族群众意愿前提下实施的,目的在于帮助各族群众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完全是、纯粹是在为新疆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所有外出就业的新疆群众,全部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自主报名,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此类说法极其荒谬、极其可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