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全家福对比”批量化卖惨营销,治理要触及根本
2026-06-25 14:23 正义网
“卖惨营销”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卖惨营销”中精心编造的悲惨剧情、人物身份和销售缘由,本质上是伪造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其目的是诱导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作出购买决定,也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批量化“卖惨营销”为什么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流水线作业下,一个“卖惨账号”从起号到变现只需要低廉成本,即使后续运营阶段被封掉几个号,但只要有一个号“爆”了,那就是血赚。另一方面是违法成本低,且不说平台面对海量内容很难精准揪出“卖惨账号”,就算找到相关账号,最终也不过封号了事。
值得警惕的是,MCN机构很容易成为批量化“卖惨营销”的幕后推手。即将于今年9月施行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及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编造背景、情节、人设等,开展虚假或者误导性营销。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是因为此前某些MCN机构依靠组织化运作,批量化运营“卖惨账号”,严重破坏了正常网络传播秩序。
可见,治理“卖惨营销”乱象,不能只作封号处理,而要真正触及其根本。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一旦查实有MCN机构旗下账号批量造假,即应依法开出罚单,责令其停业整顿,严重时还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短视频平台也要尽到审核把关责任,采取屏蔽、删除、下架、封号等方式,让“卖惨账号”难以继续行骗,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