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被前公司AI“偷声”,合法使用还是人格权侵权?法院判了!
2026-06-25 14:54 封面新闻
用人单位享有录音制品著作权,可以不经许可,将离职员工声源数据用于AI配音吗?
6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杭州市滨江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离职员工声音被AI化使用的人格权纠纷案。法院指出,用人单位不得以享有著作权为由,主张其对自然人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权利。
据介绍,原告周某曾为被告理某文化公司员工,双方2022年4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周某任“虚拟艺人”岗位,负责直播、视频制作等工作,其《劳动合同》附件《保密及知识产权协议》约定工作期间的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归公司所有。
2023年8月,理某文化公司以内部测试急用为由,安排周某配合录制“梦某-周某-声音使用及AI训练项目”相关素材。双方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周某就签约及授权费事宜与公司沟通后,公司未予明确回复。
2024年9月,周某从理某文化公司离职。不久后,发现公司擅自将其声音素材经AI训练后,用于项目“梦某”角色的配音,涵盖直播、商场展示等场景。周某认侵害了其声音权,构成人格权侵权,遂向滨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赔礼道歉。 被告则辩称其对周某所录制的声音等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等权利,系合法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AI化使用的声音是否落入声音权的保护范围,以及录音制品著作权与人格权的界限如何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