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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唯低价”到“稳临床” 集采开始治“内卷”了

  第12批集采新增参比制剂“不带量复活”机制,明确“对报价未入围的参比制剂”,若主动下调报价至不高于熔断锚点的3倍且低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可获得中选身份,同时不占用入围名额、无约定采购量。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顾海认为,这将有利于满足临床多元化用药需求。

  顾海:一些原研药虽然价格较高,没有进入中选名单,但临床医生和部分患者仍然存在使用需求。本次新增了参比制剂报价未入围但允许“复活”的机制,更贴合临床实际需求。

  此前,第11批集采首次引入了允许医疗机构按照具体厂牌进行报量的机制,也就是医疗机构既可以选择按药品通用名报量,也可以选择按具体厂牌进行报量,旨在平衡临床选择权与市场稳定性。第12批集采继续沿用这一规则。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表示,未纳入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药品厂牌,若满足申报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采投标报名并审核通过,仍可参与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投标。

  蒋昌松:临床需要哪个厂家的某种药品,就报这个厂家的这种药品,更好地来满足临床的选择权,更好地保障这些患者用药的延续性,也更好把这些临床认可度高、质量和供应都稳定的产品遴选出来,有利于集采的稳定落地执行。

  在资质方面,此次集采规则再次提高中选“门槛”。蒋昌松解释,除了延续“申报企业不少于2年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申报药品的生产线两年内不存在不符合GMP要求的情形”等资质门槛外,还在中选药品质量保障等方面作出强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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