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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山东 | 山东加强化妆品企业自查报告与长期停产复产报告管理

2026-07-03 07:45   大众网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山东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管理规定》《山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长期停产复产报告管理规定》两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化妆品生产全链条自查、停产复产闭环管理要求,推动全省化妆品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自查报告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制度,每年开展执行情况自查。以下四类特殊情形须及时开展自查:一是连续停产1年以上计划复产,二是产品抽检不合格,三是出现严重或易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四是其它需要开展自查的情形。

  文件还明确了自查实施具体要求:企业自查前须制定自查方案,自查报告需列明发现的问题、风险分析、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整改措施等核心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若自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企业应当立即停产整改,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属地检查分局报告;整改完成后自复产之日起3日内再次向属地检查分局报告。监管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按规定开展自查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依据法规立案查处。

  《长期停产复产报告管理规定》专门针对企业长期停产制定闭环监管要求,将停产划分为整体停产、单元停产,明确停复产报告程序及监督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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