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首批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举报不予受理典型案例
2026-07-03 17:43 日照市场监管
案例2【基本案情】2026年1月,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管局接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工单,王某投诉举报东港区某网络科技公司、某文化创意店铺等6家经营主体,称其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的文创产品、电子产品外包装未标注“生产者详细地址”“执行标准号”,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要求商家退一赔三,累计索赔金额达1.8万元,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处以行政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
【综合研判】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启动跨部门规制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联动协查机制,经查:王某近2年内通过各类投诉举报渠道累计发起诉求427次,其中针对外包装标注问题的投诉举报占比达91%,涉及文创产品、小型电子产品、家居日用品等多个品类,投诉举报对象多为中小微经营主体。其购买行为具有明显计划性,每次均一次性购买多家店铺的同类产品,收货后立即发起投诉举报,经核查,王某曾因同一事由在其他区县被认定为职业投诉举报人并驳回诉求。
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存在刻意裁剪产品外包装照片、隐瞒产品合格证明等情况,且在与商家沟通时明确提出“支付赔偿款后可撤回投诉”,其牟利意图清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王某的购买及投诉举报行为完全脱离正常生活消费需求,属于典型的职业举报行为,不应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