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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李要得”打出租去西藏,当地回应将奖励50万:按年度审核统计,这次关注度太大所以先发布公告

2026-07-06 21:37   潇湘晨报

  《财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8年12月31日。其中提到,“鼓励各相关主体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西藏文旅资源,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新媒体奖励实施细则》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单个账号的单个原创作品点赞量达到30万(含)以上,奖励1万元;点赞量达到50万(含)以上,奖励2万元;点赞量达到100万(含),奖励3万元。同一作品在同一平台或多个平台多次传播的,以最高的点赞量作为标准,不叠加计算点赞量,对应档次享受奖励资金、不重复奖励。单个账号的单个原创作品点赞量达到500万(含)以上,并形成类似“淄博烧烤”等现象级热点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热点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新媒体奖励实施细则》显示,奖励申报于每年3月底前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上年度申报材料,以自然年度为一个完整奖励年度(2025年奖励从9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

  每年3月31日前,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上报奖励申请文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进行最终审核。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后按规定线上线下多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资金拨付,《新媒体奖励实施细则》显示,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最终审定结果,将奖励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各地(市)、县(区、市),由地(市)、县(区、市)按程序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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