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女子15年间8次婚史,3次相亲闪婚骗取彩礼等30万元,犯诈骗罪一审获刑6年
2026-07-08 10:48 红星新闻
2025年3月30日,罗某经人介绍与曾某相亲。其间,罗某故意隐瞒闪婚史,骗取曾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同年4月3日,二人登记结婚,曾某支付罗某彩礼8.8万元。二人在江西共同生活期间,应罗某要求,曾某花费16728元为其购买黄金戒指、项链、挂坠及耳饰各一件,后又花费33680元为其购买黄金手镯一只。过程中,罗某故意制造、放大与曾某矛盾,于同年5月2日以其奶奶生病为由离开江西。之后,罗某继续通过某平台两次向曾某索要共计4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25年6月5日,公安机关从罗某处查获上述黄金首饰,后发还曾某。
另查明,2025年6月4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花果园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罗某到案配合调查。次日,罗某主动前往派出所,但到案后拒不供认其诈骗他人的犯罪事实。此后,派出所从罗某处扣押手机一部。
判决书还披露,据公诉机关指控,包括上述3次婚史,罗某共有8次婚史。罗某的其他5次婚史为:2010年3月30日与廖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2011年11月登记离婚;2014年3月与王某登记结婚,2015年12月登记离婚;2018年3月与何某登记结婚,2018年11月登记离婚;2022年,罗某开始通过婚介机构相亲并闪婚远嫁,其中2022年9月与江苏的丁某登记结婚,2022年12月与陕西的马某登记结婚。
法院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今年6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罗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罗某退赔文某经济损失18.2万元、许某经济损失32470元、曾某经济损失9.2万元。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依法予以处理,用以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