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包欣悦 通讯员 耿春雨 淄博报道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凭借专业的司法研判、耐心的沟通疏导,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促成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5年,年仅2岁的幼童张小某在家中玩耍时,不慎碰倒茶几上的暖瓶,身体被热水多处烫伤。事故发生后,家长第一时间将张小某送往医院救治。经过24天的住院治疗,孩子病情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10%二度烧烫伤。
此前,张小某母亲已为孩子投保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保单中明确约定了烧烫伤相关理赔标准。孩子康复后,其父母整理齐全全套就医凭证,依法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不料,保险公司审核后,以伤者烫伤程度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理赔标准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均无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张小某父母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对接双方当事人,确认案件核心争议焦点系双方对保险条款释义、烫伤伤情认定标准存在分歧。经查实,此次烫伤虽出院诊断为二度烧伤,但幼童受伤部位后续出现瘢痕增生问题,遗留持续性损伤影响。案件审理初期,原告家长因孩子遭遇意外、理赔受阻,情绪较为激动,坚决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对调解方案持抵触态度,首轮调解未能达成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