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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长期纠缠骚扰未果,持刀尾随“心爱女子”,北京法院判了:有罪

2026-07-13 06:40   北京日报

  即便小阳明确拒绝交往,王某丝毫没有收敛,反倒认为追求本就该不择手段:他通过跟踪、非法获取联系方式、电话骚扰、发送威胁短信等方式,步步侵入小阳的生活。

  在女孩已经2次报警、民警也出警对王某进行警戒教育的情况下,王某仍然屡教不改,继续骚扰跟踪女孩。

  直到案发当晚,他半路拦截小阳及其同伴,持刀对峙,矛盾彻底爆发。案发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案件移送到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检察官介绍,在听取被害人诉求时,捕捉到侦查阶段遗漏的关键线索——王某发送的威胁短信。检察官当即引导警方调取、固定电子证据,补齐证据短板,完整还原王某恐吓威胁的全过程,夯实案件指控基础。

  根据刑法293条以及“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多次跟踪尾随骚扰他人的,属于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这类无故骚扰跟踪他人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最终,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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