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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2026-07-15 09:40   中国新闻网

  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方式。涉及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继续按照现行管理规定和预算管理级次执行。

  三、工作原则

  (一)管理、执行、监督权责明确,相互制约。要科学设计制度、合理配置权限、落实多元监督、构建相互制约机制,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廉洁高效。

  (二)技术适宜、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医疗卫生机构购置医用设备要符合功能定位需要和阶梯配置要求。要将质量、价格、服务等主要因素纳入采购评审标准,实行优质优价。既要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益、挤出价格水分,也要强化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兼顾耗材、维保等需求,科学选择评审方法,防范“内卷式”竞争。

  (三)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范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设置歧视性、倾向性条款。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信息,加快构建集中采购价格透明机制,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分级组织医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

  国家级集中采购。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负责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并建设基础设施工程、逐台按程序获得注册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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