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内两度开庭,律师详解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告的是“确权”,而非侵权
2026-07-15 15:36 海报新闻
“总结来说,黄民耀不是民事诉讼意义上的‘有独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在商标行政确权诉讼这一特殊领域,他作为第三人,绝不是可有可无的‘无独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陪衬。他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形成了类似‘战术同盟’,共同抵抗原告LV的‘攻势’,且手握完整、独立的司法救济权。”
尚尔月表示,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典型的“民告官”,争议点在于第三方商标能否被注册,旨在从源头消灭潜在的模仿商标,属于确权程序。

天眼查官网截图。
公告暂未披露涉案商标及具体争议内容,但记者注意到相关线索指向一枚花瓣图形商标。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黄民耀于2023年11月7日申请注册了一枚图形商标,申请/注册号为75036701,国际分类为第18类,涵盖动物皮、小山羊皮、公文包、手提包等商品,专用权期限为2024年5月14日至2034年5月13日。2024年12月9日,LV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理由是与LV的第1106237号四叶花卉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黄民耀名下的7份由LV提出异议的商标异议决定文书中,一份关于第78240641号“图形”商标的不予注册决定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双方商标在表现形式和整体视觉效果上相近,指定商品在功能、用途及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共同性,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在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情况,因此不予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