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商标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让商标不是“藏品”而是“用品”
2026-07-16 09:02 人民日报
“近年来,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持续高位运行,‘囤积商标’‘傍名牌’‘蹭热点’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挤压了诚信经营主体的发展空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杜颖说。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2024年上半年分别打击恶意注册24.9万件、20.5万件。
新修订的商标法直击这一顽疾,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同时规定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形,并明确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修订的商标法还强化了商标退出机制,明确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这意味着,‘注册而不使用’的‘僵尸商标’将被行政机关主动清理。”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余俊分析,“当囤积商标的成本显著高于潜在收益时,经营主体的行为逻辑才会真正改变。新修订的商标法通过赋予主管部门主动撤销权,有效压缩了专门依靠囤积商标来牟利的空间。”
“商标不是‘藏品’而是‘用品’,其价值来源于市场使用过程中积累的商誉,而不是注册证书本身。”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认为,新修订的商标法彰显“注册与使用相结合”的导向,让商标资源更多服务于真实的经营活动。
整治“心机商标”,筑牢消费者权益防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