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新规出台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2026-07-16 18:04 央视新闻客户端
针对评比表彰内容,《办法》还明确这七类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
一是以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为对象的“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
二是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人民”“功勋”“荣誉称号”和类似含义字样,以及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含义的评比表彰活动;
三是围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四是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庆典、展会等活动进行颁奖表彰、认定命名;
五是设计、制作、销售、颁发勋章、奖章、荣誉性纪念章等;
六是与国(境)外组织联合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七是以数据加权、数据集成等方式进行排名或者变相排名。
同时,《办法》也明确了例外情形。社会组织党组织面向党员和党组织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社会组织开展文艺评奖、宣传选树、新闻媒体评奖、科学技术奖励等活动;社会组织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对象开展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通报表扬等活动;以及在我国境内登记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自新《办法》施行日起,原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总台央视记者 周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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