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
2026-07-20 08:47 济宁市场监管
2026年3月,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济宁高新区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炮制白酒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炮制白酒中添加了鹿茸制品,鹿茸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未纳入药食同源目录,也未获批作为新食品原料,不得用于其他普通食品生产,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2026年5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汶上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汶上县某生活超市销售食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3月,汶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汶上县某生活超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牧仑郎”初乳配方驼乳粉宣称“吃完后能降低血糖、降低血压,对滑膜炎、脊柱变形、腰疼、腿疼具有改善作用,还具有改善便秘、和胃等功效。”。当事人对普通产品宣称保健功能和疾病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5月,汶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编:高 杨
审签:朱仙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