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共享“小电驴”新规:未满16周岁不得使用
2026-07-22 09:58 央视新闻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部分,将共享电动自行车纳入监管范围,同时明确: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集中充电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充电场所应配备24小时监控设施,并定期对电池进行抽检。车辆应依法申领、悬挂专用号牌,配备乘员头盔。同时,经营者不得向未满16周岁人员提供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
不得向未满16周岁人员提供
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
《管理办法》明确,从事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主体,应当具备“集中充电、分散换电”服务能力,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投放运营的车辆性能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车载智能终端,具有唯一车辆识别编码;并依法申领、悬挂专用号牌,乘员头盔,制动、鸣号、转向等安全部件性能完好;电池、充电设备等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标准要求。
关于骑行者年龄限制的要求,《管理办法》也予以明确:运营服务平台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人员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出行服务。运营服务平台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如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等,防止未成年人违规使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将共享电动自行车纳入监管
细化全链条安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