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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9月起施行 首次明确禁止利用AI技术贬损妇女人格

2026-07-23 22:29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孙靓 济南报道

  7月23日,《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在会后举行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卢俊介绍,《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的项目,2025年底,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启动立法程序,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着手进行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立法调研和多次论证,在总结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外省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初稿。

  《条例》共10章69条。规定了保障妇女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以及相关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本次《条例》修订针对性回应网络时代妇女权益新型侵害问题,细化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边界,明确列出14类禁止侵害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为应对数字化时代和网络环境下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规定禁止在网络上针对妇女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信息的网络暴力,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贬损妇女人格尊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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