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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财经|食品混进药品卖?阿里健康大药房陷“蹭药名”争议:客服称平台非生产方

2026-07-24 15:43   海报新闻

  上述涉嫌“蹭药名”的行为是否合规?线上药店是否可以售卖此类产品?

  “食品不得蹭药名,这是三令五申的红线。”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李翰轶律师向记者表示,“山楂茯苓颗粒”是拥有国药准字B20020977批文的法定药品名称。原卫生部早在2007年就明令禁止食品使用已批准的药品名命名,食品经营单位(含零售药店)不得购入、陈列、销售与药品同名的食品。虽然普通食品不完全适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但其“不得与药品名称相混淆”的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立法精神一致。

  李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即为假药,但执法实务中,此类行为直接认定为假药的门槛较高,多数案件优先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为虚假宣传或违法广告处罚。

  关于平台责任,李律师认为需区分经营模式:若为自营,平台即销售者,承担全部行政及民事赔偿责任;若为第三方入驻,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侵权而未采取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

  “名字蹭药品、宣传蹭疗效、出事蹭‘我是食品’——这套‘三蹭’模式,每一蹭在现行法上都有明确的答案。缺的不是规则,是把规则兑现的执法。”李律师建议,应打通药监与市场监管数据库,在食品备案和电商上架环节自动拦截含药品名的食品,平台也应搭建药品名称敏感词库,禁止食品宣传医疗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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