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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最高可配50%、风电30%,山东为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立新规

2026-09-03 06:53   大众新闻

  配多少、怎么配?

  划定比例上限,存量场站须兑现承诺

  《通知》按照市场导向、按需配置、安全高效的原则,支持新建、在运、纳规新能源场站合理配建储能,并划出“上限线”。

  在运、纳规光伏和风电场站新增配储的,配建储能总功率上限分别暂定为其新能源项目装机(核准)功率的50%和30%,后续根据实际动态调整。

  建设时限上,锂离子电池等成熟技术路线的,应于纳入清单后1年内建成并网;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或固态、半固态电池等新技术路线的,放宽至18个月。未按期建成并网的,移出项目清单,后续申报将从严把控。

  对于存量场站,严格考核。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即全容量并网)的存量风电、光伏场站,须继续按照并网承诺履行配储责任,可自主选择配建储能、租赁独立储能容量或两者结合。2027年起,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公开披露新能源场站容量租赁备案信息,并推送至电网企业。对于未按承诺配储的新能源场站,电网企业公布名单,并在新能源弃电时段,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优先压降措施。

  投资模式也更灵活。《通知》指出,配建新型储能优先利用场站内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建设,确需新增用地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投资模式建设、运营配建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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