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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瑞安暴雨后鞋厂被淹鞋盒飘满街头,市民冒雨捞鞋,当地回应:一企业成品鞋被冲走,已组织群众捡拾;律师:拒不归还构成不当得利

2026-09-03 14:06   大河报

  《民法典》第319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拾得遗失物,拾得人负有返还义务,不能取得所有权,漂流物仍归所有权人即鞋厂,在权利人前来认领时,必须返还拾得物。在返还或送交前,必须妥善保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鞋子毁损、灭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妥善保管,拾得人有权要求鞋厂支付保管等必要费用,但无权索要高额报酬。

  如果拒不返还,构成侵占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财物或者折价赔偿。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鞋子损毁灭失的,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如果不当得利后变卖,客观上不能返还原物的,变卖所得收益需要返还鞋厂。

  鞋厂需要向公安报案,要求调取监控找到捡拾人员,为后续维权固定证据。对已知身份的捡拾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或者折价赔偿。对拒不归还者,可起诉要求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对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可向公安机关控告其涉嫌侵占罪。

  来 源:大河报

  

责编: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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