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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6-09-03 18:34   大众网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明确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制度与各方职责,阐明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清晰界定泰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具体范围,明确泰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点、水工遗存、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名录内遗产。确立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分级管理、活化传承、有效利用的工作原则,坚守文化遗产保护底线。压实市、大运河沿线县(区)人民政府属地责任,细化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各部门监管职责,构建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明确区域协同发展要求,推动大运河保护利用与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统筹联动,加强跨区域协作。强化资金保障,要求将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相关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共治,鼓励单位、个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遗产保护,明确公众保护义务与监督权利。

  条例以保护为核心内容,系统构建全链条保护制度。实行“名录管理+预保护”双重制度,对现有遗产实行名录动态管理,对新发现尚未列入名录的遗存实施预保护,实现应保尽保。确立分级分类保护制度,针对世界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不同遗产类型,实施差异化保护。健全专家咨询、保护标志界桩设置、考古前置等专项制度,夯实保护基础。严格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明确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管控要求,严守遗产安全、生态安全、历史风貌三条底线。强化生态修复、历史风貌、地名、老字号、知识产权、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全方位保护,同时列举明令禁止的各类破坏行为,划定行为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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