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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将正式入法

2026-09-04 06:22   第一财经

  在传统的法律秩序中,有关汽车的法律法规以人类驾驶员为中心,但自动驾驶汽车将颠覆这一情况。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草案设置的专章首先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这两个关键概念,规定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驾驶人持续自动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汽车,辅助驾驶功能则指在设计运行条件下辅助驾驶人执行部分动态驾驶任务的功能。

  按照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驾驶自动化从L0到L5按6级划分,其中从L3级别开始,车辆控制权逐渐交由自动驾驶系统,L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L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L5级为完全自动驾驶。

  郑飞指出,当前草案以“系统是否替代人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为标准,抓住了车辆控制的本质差异。草案进一步规定,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这体现出“区分管理、分类施策”的修法思路。

  在明晰概念的基础上,草案提出了以自动驾驶“是否激活”为标准的责任承担模式。草案规定,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认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与自动驾驶功能无关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郑飞指出,在责任划分问题上,草案采取了框架式立法的方式,具体实施细节有待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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