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社会民生多个领域 一批新规下月起施行
2026-07-30 06:36 央视新闻客户端
社会团体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
社会组织未经批准
不得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须经批准并实施项目清单管理,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
新规还明确了九项禁止情形,并规定七类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
第二阶段试点扩围
7月10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扩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范围的通知》发布。
自8月1日起,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新疆等8个省(区)纳入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范围。
通知提到,参与试点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可根据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近日,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