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17条”,破产业发展“空间之窘”
2026-07-30 10:01 甬派客户端
“在政策起草中,如何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该负责人举例,“土地17条”明确新质生产力项目可按基准地价的8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重点产业链涉及的工业用地,可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70%且不低于基准地价的8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此外,还允许企业“分期付款”。
对新出让工业用地,首期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对特殊的新质生产力项目,可约定在2年内缴清。
低效用地再开发上,提高企业自主改扩建积极性,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同时允许采用一次规划(施工)许可,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等形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点击查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空间提质增效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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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玥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