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涉军维权司法典型案例
2026-07-31 11:05 人民日报客户端
某特种车辆企业拥有多项军工资质,长期承担部队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累计为部队提供多种多辆军用特种车辆,多次接受和完成重大军事活动保障任务。该企业因经营策略失误,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入停滞,无力清偿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
【办理情况】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结合该企业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管理架构完整、生产要素完备,同时拥有军工资质,已被列入部队采购名录等独特优势,认真指导制定重整计划。考虑到企业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可以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可以维护军品生产资质和客户资源,人民法院批准并指导该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主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人民法院支持和推进与政府联动,引入共益债权为企业融资。该企业在重整期间成功完成了亿元军品订单并通过军方验收。人民法院引导利益相关方深入有效谈判,寻找利益最大公约数,形成了切实可行的债务清偿方案和后续经营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该军工企业实现向好再生。
【典型意义】
武器装备是军队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军工企业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立足企业实际和军工需求,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进企业拯救再生,破产管理方式上注重释放企业潜在有益资源,重整程序上注重平衡各方权益,后续经营方案上注重恢复企业生机,帮助军工企业涅槃重生,充分体现司法服务强军事业、保障国防建设的有力担当,对稳定军工供应链、提升部队战斗力具有积极作用。
确认服现役年限计入工龄 彰显军人服役的尊荣和价值
——刘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