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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千万不要提前给取件码”引关注!律师提醒

2026-07-31 13:24   新华社微信公众号

  提前交付取件码但实物尚未交接可能会造成系统揽收记录与实际货物交付状态不一致的矛盾。仅凭借“已揽收”的电子记录,无法直接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货物交付行为。但该类纠纷尚未形成统一裁判标准,若后续发生丢件、商家拒退款争议,消费者可能需要自行举证证明“仅提供取件码,未实际交付商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包裹留存照片等证据缺一不可,举证难度可能会提升。

  针对运费险提前核销问题,平台运费险服务属于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格式服务合同,取件码录入即核销运费险,属于平台预设规则。若快递员主动违规提前索要取件码,进而造成消费者运费险权益受损,消费者或可以向快递企业主张过错赔偿。但该类索赔能否得到支持,取决于消费者能否举证证明快递员主动索码,个案裁判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律师提醒,针对当前频发的同类纠纷,建议如下:

  第一,坚持实物当面交接后再提供取件码。如需改期取件,直接在平台修改上门时间,无需提前发送取件码。

  第二,完整留存证据。若已提前提供取件码,第一时间保存微信、电话沟通记录、平台订单截图。包裹未交付的,拍摄商品留存照片、视频,证明实物仍在本人管控下。

  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综合中国青年报(记者:樊星)

  

责编: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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