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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店内逗猫被咬伤,责任谁来担?法院判了

2026-08-01 06:20   央视新闻客户端

  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该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彭京:对于店铺经营者以及动物饲养人,他如果在对外公开的经营场所饲养宠物,要进行约束和看管。第二,结合案子,他是动物饲养者,同时也是店铺经营者,他对所有到店的消费者,也必须进行安全保障。

  法官指出,本案中店主的责任在于:在经营场所养宠,却未尽安全保障之责,但同时,案件还有另一面必须审视,那就是孩子自身的行为。

  彭京:结合这个案子,孩子的过错就比较明显,当时小猫在摄像头里明显有多次躲避行为,他是反复抓捕小猫,并且对小猫有揉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孩子主动抓捕、反复逗玩惊扰宠物,是诱发猫咪应激咬人的直接原因。未成年人对风险的判断能力不足,其监护人未尽到安全教育与看管义务,也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全案情节,主审法官最终酌定:店主承担50%赔偿责任,赔付医疗费1029元;剩余损失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警方和法官提示,在经营性公共场所饲养宠物,应当尽到看管、劝阻、提示义务。动物情绪和状态随时变化,不要强行逗弄、追逐、抓捕宠物,避免诱发攻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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