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发布总林长令第3号 全方位筑牢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安全屏障
2026-08-06 09:01 中华泰山网
此外,我市将认真执行《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提升野外受伤受困等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能力,严禁借收容救护之名行买卖之实。同时,加强人工繁育场所及活动监管,对辖区内所有鸟类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坚决杜绝借人工繁育之名收购、出售非法猎捕来源的鸟类等野生动物。文件还要求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落实日常监测制度,重点时期加密监测频次,确保一旦出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切实保障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在执法监管方面,文件强调要全力打击违法行为。我市要充分发挥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紧盯野外猎捕源头、市场流通渠道、消费利用终端、运输寄递等关键节点,聚焦非法猎捕高发区、花鸟市场、农村大集、电商平台、餐饮场所、宠物门店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捕猎、交易、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及滥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我市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并依法严厉打击;对查获涉案鸟类及其制品,深挖彻查违法线索,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