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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城管车辆执行任务时撞伤行人 法院宣判已俩月赔偿仍未到位

2026-08-09 10:04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贾国良 报道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市民王某某通过“民声”全国报料平台(https://hb.dzwww.com/?c=reports)向海报新闻记者反映,其母亲远某某在去年被一辆城管执勤车撞伤,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和相关街道办共同赔偿48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已有两个月,赔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据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025年3月21日19时50分许,川汇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张某某驾车沿川汇区汇丰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周口大道与汇丰路交叉口东200米路段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远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远某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分析认为,张某某夜间驾驶机动车疏于观察,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是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据此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远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远某某住院治疗154天,支出医疗费59万余元。其儿子王某某告诉记者,母亲伤势较重,目前仍在接受治疗,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后续医疗费用仍在产生。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远某某的儿子将张某某、川汇区城市管理局、川汇区华耀城街道办事处一并诉至川汇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肇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川汇区城市管理局,张某某系城管局工作人员;事故发生时,张某某正在为华耀城街道办事处执行禁止焚烧秸秆宣传和巡逻任务,其行为属于履行两个单位的双重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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