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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发关于扎实做好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

2026-08-09 10:21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是聚焦关键环节,提升工作质效。审计机关对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应在审定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在30日内完成核查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作出后7日内书面告知审计机关。招投标指导协调部门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应当在问题处理结果作出后7日内,将有关材料函告同级审计机关。

  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凝聚工作合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定期将项目招标投标数据、政府采购数据、评标信息数据等相关数据推送至同级审计机关,1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相关数据的推送。7月20日前,完成当年上半年相关数据的推送。行政监督部门与审计机关应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对重大线索开展联合核查,通过数据共享赋能精准监管,凝聚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合力,推动工作持续走深走实。

  

责编:高 杨
审签: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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