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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乘顺风车时猝死,家属向司机索赔18万,法院判了!

2026-08-10 06:43   央视财经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乘坐韦某的顺风车,是分摊通行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共享出行行为,驾乘双方形成的是民事互助合乘关系,应按照一般侵权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双方责任。

  首先,赵某搭乘行为属于合法顺风车合乘,其家属认为韦某“非法营运”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韦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存在未尽对后排乘客注意义务的过错。赵某所患心梗,具有突发性、隐匿性,疾病在车辆行驶途中骤然发作,不存在明显事前征兆,韦某作为普通人,不具备提前察觉、预判乘客发病的条件和能力。

  因此,韦某在车辆行驶阶段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行为。另外,不能将韦某等同于专业急救人员,对其施加严苛的专业救治义务。死者家属以事后理性的视角,苛求韦某必须自行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或者将患者送到医院救治,脱离了客观现实情况。

  法院认为,韦某的驾车行为及救助行为与赵某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7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当时韦某发现赵某无应答、无意识的情况下,随即对赵某进行简易急救操作,并在自身不熟悉当地环境、天色已晚的情境下,向附近小卖部村民高声呼救,明确要求路人帮忙通知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这一系列处置行为,是普通人面对他人突发重病昏迷时合乎情理的本能选择,救助措施及时合理,已经达到常人应当具备的救助标准,充分履行了尽力救助的法定义务,不存在消极不作为、故意拖延救治的过错。

  来源:央视财经综合央视新闻、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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